采购人如何用好合作创新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信息网 董莹 2024-06-18 16:10:31

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不仅是一种全新的政府采购方式,更是政府采购支持运用科技创新基本制度的确立。这一全新采购方式的出台适应了新形势,满足了新需求,但也要将“好钢用在刀刃上”。那么,采购人如何用好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呢?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第三条和第四条对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和实施主体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定。对此,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林晓梅认为,采购人应确保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必须精准且审慎,确保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仅应用于市场现有产品或技术无法满足需求,亟需技术突破的特殊情境。

在林晓梅看来,采购人用好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关键要科学设定采购方案、完善供应商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绩效监控和评估机制、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同时,还要严格按照13号文规定的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保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履行合同,强化履约验收。准确界定研发成本补偿费用和激励费用,按规定及时支付。另外,出现重大情形等导致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不再适用,要及时终止合同。

“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应用中,采购需求与供给的真实性非常重要。”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肖建华认为,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应用的基础是“合作”,即采购人有实际运用产品的真实需求,创新产品能够迅速得到应用并解决实际技术难题;而供应商具备较好的技术储备优势或研发优势,能够快速捕捉采购人的需求及实际难题,且能够依据实际提供相互适应的技术解决方案。这就需要供、求双方前期信息沟通与交流较为充分与专业,既要有一般程序上的沟通保障,更要有技术信息等专业方面的深层互动。

肖建华补充说,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应用中,还应重点关注研发成本与采购预算的匹配性。一方面采购人要及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预算范畴,加强项目论证与管理;另一方面供应商要结合以往自身研发情况及市场实际情况,提供合理报价。另外,还应强化对开发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的管理监督与绩效评价。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实施过程监督,根据“事实”发生原则,把与项目相关且实际发生的费用纳入监管。在项目研发结束后,要对实际采购费用进行绩效评价。

“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运用前提是要有明确的合作创新采购需求和预算批复指标,这是法定的,不能随便使用,也没有其他采购方式可以变更为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武汉市政府参事白志远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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